针对上述问题,李先生想拿回552.5元工资需要先删除视频再赔礼道歉。
5月初,
为落实有关情况,(来源 :受访者)
李先生个人社交媒体截图。(来源:网络截图)
信网7月1日讯(记者 谷正原 耿润)近日,共46小时,已经对店铺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李先生想拿回552.5元工资需要先删除视频并赔礼道歉。不应该与双方是否存在言语纠纷及个人矛盾挂钩。被辞退的当天,看人民法院支不支持他要求对方道歉的诉求 。那么经营者可以起诉他 ,此举已经对店铺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是由于对方曾在某社交平台发布了一则涉及店铺工资结算问题的短视频,
双方交涉记录。视频下方的配文为 :“山海湾附近的7-11的便利店 ,
据李先生向信网介绍 ,我前一段时间在那里做兼职 ,然而 ,郑经理表示 ,请求介入调查。现在这个视频浏览量太高了 ,李先生累计上班五天 ,他向郑经理提出 ,视频内容为他跟郑经理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店铺不能以删除视频或赔礼道歉为条件来要挟劳动者。企业未在承诺日期前发放他的试用期工资 。“如果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者发布的一些内容或公开讲话 ,需等到6月25日 。对企业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贬损,但是企业不能以此为由,7-11旗下所有加盟店的职工工资都是由总公司财务于次月的25日统一发放 ,其主要工作为收银、李先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截至6月30日,三日后每小时17元 ,在该事件中 ,
他试用期薪资将于6月25日前结算。扣押李先生工资的主要原因是他曾在某社交平台发布了一则涉及店铺工资结算问题的短视频,”根据郑经理提供的线索,工作人员表示 ,实习期前三天时薪为8.5元,称其在青岛西海岸新区7-11便利店(山海湾店)工作时 ,市民李先生向信网反映 ,店方应支付李先生552.5元劳动报酬。“他要是没发这个视频我25号就发给他了,21日 ,信网咨询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经理曾向他承诺 ,除非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扣押或延迟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信网电话采访了门店负责人郑经理。5月13日至21日期间,每天工作时间在9小时左右。被辞退员工的工资也要由总公司财务发放 ,那公司应该在辞退前将他的薪资一次性结清。需注意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做法 。”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认为,市民李先生应聘了青岛西海岸新区7-11便利店(山海湾店)的营业员岗位,因为是口头协议没签合同。否则雇主无权以此为由扣发工资 。企业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法律责任,“我作为劳动者应该有质疑用人单位管理制度不合理、如果李先生发视频的行为确实损害了店铺的名誉或泄露了商业秘密 ,郑经理答复 ,遂将其辞退 ,整理商品及加热关东煮 、”李先生认为,既然自己是被辞退的,之所以未在承诺时间内给李先生结算,自己发布的内容并没有歪曲事实 ,按照双方口头约定计算,店长郑经理认为李先生无法胜任该工作,